甲:(5000-3500)×3%=45元乙:5000×(1-20%)×20%×(1-30%)=560元由于丙当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该项所得不用交税,故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800)×20%+(1500-800)×20%=180元
分别计算个税:(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情况下)1、工资收入:(3700-2500)*3%=36元。2、稿酬:(4000-800)*20%*70%=448元合计缴纳个税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