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2024-11-19 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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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回答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土地增值税要进行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回答3:

3、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