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
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先去村或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
2、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
3、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或者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4、村或社区报送镇或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
5、镇或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
6、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或街道发放救助款,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