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包括起诉权和答辩权。送达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只影响原告权利,不影响被告权利。因此,民诉法第123条规定原告享有上诉权。该裁定书因对被告不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后果,故无须向被告送达。即使送达了,也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是的,必须公告送达,而且到时你的上诉状又要再公告送达一次!建议请一审法院把你的上诉状和一审裁定书一起公告送达,可以为你节省时间和资金。不然的话,两个公告送达2个月加两个月,再加上被告答辩期15天,四个半月你慢慢等吧。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这样对原告极不公平,是不是意味着,原告要把被告找到,然后把被告绑到法院接受法院处理!法院完全可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