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任用管仲进行改革,一时间齐国大治。
政事方面
实行国野分治的方法,国都为国,其他地方为野。国中设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每五家为一轨,轨设轨长。每十轨为一里,里设里司。每四里为一连,连设连长。每十连为一乡,乡设良人。再为臣设三卿,工设三族,商设三乡,泽设三虞,山设三衡,加强管理。对于野,以三十家为一邑,邑设邑司。十邑为一卒,卒设卒帅。十卒为一乡,乡设乡帅。三乡为一县,县设县帅。十县为一属,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属大夫分别治理。并划分各级官员的职权范围,属大夫管形狱,县帅管划分田界,乡帅管一般政事,要求他们兢兢业业,不许荒废政事,不然处以刑罚。每年正月,五属大夫要向桓公汇报述职,桓公根据政绩来进行奖惩。
军事方面
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的制度。规定士乡的居民必须服兵役。每家出一人为士卒,每轨为一伍,伍由轨长率领。每里五十人为一小戎,小戎由里司率领。每连二百人为卒,卒由连长率领。每乡两千人为一旅,旅由良人率领。五乡一万人为一军,十五乡共三军,桓公、国子、高子各率一军。农闲时训练,由战事时出征。这样既提高了士兵战斗力,也不必支付养兵的费用。另外,为解决武器不足的问题,规定犯罪可以用兵器赎罪。犯重罪可以用甲和戟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盾和戟赎罪,犯小罪可以用金属赎罪,铜用来铸兵器,铁用来铸农具。诉讼成功则要交一束箭。从此,齐国的兵器也渐渐充足起来。
经济方面
通过减少税收,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从而提高齐国的总体人口数量。对商业特别是盐商加以重税,以补足税收的差异。并实行了粮食,“准平”的政策,避免富人抢夺穷人的粮食,进一步限制贫富的差距。也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并且还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这种经济政策,亦为经济层面的国君集权。并在齐国各处设立“女闾”,将战犯或罪犯的寡妇充于其间,并抽以税收。这样的做法导致了许多秦人、晋人慕名而来到齐国,大大地充实了齐国的国库
措施:
齐桓公任用管仲进行改革,一时间齐国大治。
政事方面
实行国野分治的方法,国都为国,其他地方为野。国中设二十一乡,其中工商六乡,士十五乡。每五家为一轨,轨设轨长。每十轨为一里,里设里司。每四里为一连,连设连长。每十连为一乡,乡设良人。再为臣设三卿,工设三族,商设三乡,泽设三虞,山设三衡,加强管理。对于野,以三十家为一邑,邑设邑司。十邑为一卒,卒设卒帅。十卒为一乡,乡设乡帅。三乡为一县,县设县帅。十县为一属,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属大夫分别治理。并划分各级官员的职权范围,属大夫管形狱,县帅管划分田界,乡帅管一般政事,要求他们兢兢业业,不许荒废政事,不然处以刑罚。每年正月,五属大夫要向桓公汇报述职,桓公根据政绩来进行奖惩。
军事方面
实行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的制度。规定士乡的居民必须服兵役。每家出一人为士卒,每轨为一伍,伍由轨长率领。每里五十人为一小戎,小戎由里司率领。每连二百人为卒,卒由连长率领。每乡两千人为一旅,旅由良人率领。五乡一万人为一军,十五乡共三军,桓公、国子、高子各率一军。农闲时训练,由战事时出征。这样既提高了士兵战斗力,也不必支付养兵的费用。另外,为解决武器不足的问题,规定犯罪可以用兵器赎罪。犯重罪可以用甲和戟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盾和戟赎罪,犯小罪可以用金属赎罪,铜用来铸兵器,铁用来铸农具。诉讼成功则要交一束箭。从此,齐国的兵器也渐渐充足起来。
经济方面
通过减少税收,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从而提高齐国的总体人口数量。对商业特别是盐商加以重税,以补足税收的差异。并实行了粮食,“准平”的政策,避免富人抢夺穷人的粮食,进一步限制贫富的差距。也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并且还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这种经济政策,亦为经济层面的国君集权。并在齐国各处设立“女闾”,将战犯或罪犯的寡妇充于其间,并抽以税收。这样的做法导致了许多秦人、晋人慕名而来到齐国,大大地充实了齐国的国库。
管仲的兵制改革
其原则是“作内政而寄军令”,其措施是“参其国而伍其鄙”,其内容为:将全国分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工商之乡不从事作战,实际从事作战 的是士乡十五。五乡为一帅,有一万一千人。由齐君率为中军,两个上卿各率五乡为左右军,是为三军,就是“参其国”。一乡有十连,一连有四里,一里有十轨,一轨有五家,五家为 一轨,这就是“伍其鄙”。轨中的五家,因世代相居处在一起,因为利害祸福相同,所以,“守则同固,战则同强”。(见 《国语·齐语》)。
这是一种社会与军事相结合的战斗体制,亦为后来大规模的战争作了准备。
管仲的经济政策
管仲相齐的经济政策是“遂滋民,与无财”(《国语·齐语》),他的办法乃是“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史记·齐太公世家》)。或言“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史 记·平准书》),以至“通货积财,富国强兵”(《史记·管晏列传》)。
“轻重鱼盐之利”及“徼山海之业”是否是汉代盐铁官卖的滥觞,我们现无可征信的材 料。管子书中的记载言:管仲反对向“树木”、“六畜”和人口抽税,而主张“唯官山海为可也”,“山海”就是铁和盐(《管子·海王》)。若此记载为可信,则于管仲时就已经实行了统治盐铁的经济政策了。
管仲实行了粮食,“准平”的政策,即“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则准平。……故大贾富家不得豪夺吾民矣”,(《汉书·食货志》下)。这种“准平”制,不但是一种平衡粮价的政策,并 且,也间接承认了农民自由买卖粮食的权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并且还保障了私田农的生产利润。这种经济政策,亦为经济层面的国君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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