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客观因素无法自行搜集证据。或者,对对方的证据产生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查对方财产和个人赠与现金或房产,其它需找律师调查
自己无法取证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