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是判一缓一,递交司法所的是判一缓二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1-17 15:43: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应该是法院在交付执行的时候,类似通知书之类的文书填写错误,判决书应该是没问题的。
===你手里肯定有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去找司法所说明情况,司法所会联系法院进行核实;你也可以直接去找原来的承办法官,让他们核实一下移交执行的文书是不是填写错了。

回答2:

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检察院未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也就是缓刑考验期限的起算日。一审判决缓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刑法》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回答3:

判一缓一是判一年缓期一年执行判一缓二是判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在这缓期期间表现好基本就会撤消判决。所以一般这样判都代表没事了,两个判决前后不符说明法官要你个态度你懂得。

回答4:

你可以去司法所问清楚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