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相辅相成的。世界上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
1、领导者是具有职位和相应权力的人。一个组织或团体的领导者,一定具有一定的职权。领导者的职权是领导者从事管理活动的资格,领导者的职位越高,其权力越大。组织或团体必须赋予领导者一定的职权,领导者的权力是法定的,与职位相关联,它不因人而异,谁处在那个职位上,谁就具有那个职位的相应法定权力,职位越高,责任越大,权力也越大。
2、领导者的权力是有限的。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最终形成了比较系统的、体现我国现阶段国情的科学权力观。
3、权力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领导人而言,有权必有责,这是领导权力的本质性决定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落实在明确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上面。任何组织或团体的领导者,都具有一定的职位,都要运用和行使相应的权力,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力和责任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一定的权力又总是和一定的责任相联系的。
4、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存在。责任是对领导者的基本要求,领导者被授予权力的同时,应该对组织或团体的命运负有相应的责任,对组织或团体的成员负有相应的义务。权力和责任应该同步消长,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比较而言,责任比权力更本质,权力只是尽到责任的手段,责任才是领导真正的象征。 在现代法制社会,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权力与责任是紧紧相连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就是行政职责,既不能擅自放弃,也不能任意转让。同时,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对自己行为负责,不允许行政机关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无责任即无授权,权力与责任必须一致。
权利与义务不可分割,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义务是权力的保障。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力作用的结果。
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
权力是实现责任的手段和工具,而责任的落实是运用权利的目的。权力的行使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领导人而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落实在明确责任和主动接受监督上面。
在法律层面上讲,义务也是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
义务就是个体对他人或社会做自己应当做的事,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履行各种义务,包括政治义务,经济义务,法律义务。总之是与权利相对的,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责任所指的范畴较广,包括社会道德层面上的责任和实际工作环境中个人对应的岗位职责。
权利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义务相对应,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无所谓法定权利的存在”
法律是一个国家强制力,意志力的体现。是用来调整人与社会,人与人各种关系的(包括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一定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相辅相成的。世界上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则必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