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计算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是我国对国家bai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du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zhi。
1、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dao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佘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如果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严重,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扩展资料:
1、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2、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来源或主要来源的以年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龄是我国职工退休的一个条件。
3、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4、企业职工在实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后,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其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