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产权的房产,一方去世,配偶首先获得一半,属于死者那一半由配偶与子女平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扩展资料
案例:
王女士来到区公证处咨询继承权公证,称与丈夫张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
二人为再婚夫妻,王女士携带女儿李甲(12岁)嫁给张某,张某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前也曾有一任妻子陈氏,二人育有一女张乙(18岁)。
1998年陈氏去世,去世时夫妻共有一套房产,该房由张某、王女士、两个女儿共同居住,现在张某于2014年过世,王女士问:她的女儿李甲是否有继承权,这所房产应当如何继承?
公证员析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其中子女是指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李甲是张某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李甲有继承权。
张某的前妻陈氏去世后,上述房产就产生了继承权,因为是张某和陈氏的夫妻共同财产,有50%属于张某、50%属于陈氏,陈氏的50%产权有继承权的人包括张某和张乙,那么上述房产中张某拥有75%的产权,张乙拥有25%的产权。
张某和王女士再婚时该房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张某的75%的产权由王女士、李甲和张乙共同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再婚配偶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继承房屋时先分割一半房屋给配偶,再由继承人共同协商继承一半房产。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夫妻共同房产做了分割后,一方去世,还属其遗产吗?一起来听听吧!
根据我国继承的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一半先由其配偶支配,剩下的一般由其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有几个子女?
先分出配偶的二分之一,剩下的 二分之一份额属于遗产,再有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这二分之一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