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企业负责人,必须做营业执照的负责任对吗?

2024-11-17 16:05:1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必须承担责任,就算实际上的药房出资人、控制人不是自己,但自己是药房营业执照上登记的那个人的话就得负责任了,这就是所谓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了。
  当然出了什么大问题的话,药房实际上的出资人、控制人也是有同样的责任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法定代表人”,该营业执照名称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是“负责人”,则表明该企业有可能是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该企业的性质是不具有法人资格。

回答2:

当然必须承担责任了,
就算实际上的药房出资人、控制人不是你,
但你是药房营业执照上登记的那个人的话,
就得负责任了。

当然,出了什么大问题的话,
药房实际上的出资人、控制人也是有同样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