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12月参加工作,1999.7月自动离职。1992.6月参保。离职后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可当地社保却要求我补交1977.12至1999.6月的社保。这合理吗?
2024-11-15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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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肯定不合理。因为全国各地实行参保个人账户设立时间是1992_1995之间。
在这之前参加工作个人不需要缴纳社保。全国各地有所不同,没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社保只是单位缴纳,个人不用缴纳。所以补交1992年之前的社保只适合劳动合同工人员,全民所有制人员不用缴纳社保1992年之前的社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回答2:

不合理,你只要从1992.6后,连续十五年缴齐即可。

回答3:

那肯定是不合理的。
因为1977年~1992年,国家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那段时间是视同缴费的。
你们当地的社保机关就是TMD胡闹。

回答4:

你1977年参加工作是什么单位,国家有规定,在国家未流酬养老保险前参加工作的年现视同为上养老保险,在你离积时原单位应该给你一个养老保险交费年限手册,上边应该有记录你参加工作的时间及适同养老保险的年限,及交费年限,这个手册在你办理退休时一同要交给相关部门去办理,如果没那就确定你没上养老保险,需要补交。

回答5:

不合理。1993年10月我国建立的社保制度,1994年10月建立的社保个人账户,账户是从1993年开始。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规定,中间人在1993年以前视同缴费,1993年以后需要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