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是必须本人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通行证及有效签注。 申请手续如下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签注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建议你在填写申请签注的表上在一年二次那一档打勾,也就是说你这两次签注是在一年内都有效的,而且一年两次就算用完随时都可以再次去公安局申请签注,第二次申请签注是不用本人再回户口所在地,家人代办也可以的。
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