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属于单位超编用人。行政编制是当地编制委为各行政机关核定的固定数额,地方财政按该单位行政编制数拨入工资和经费,超出编制的人员经费不予拨付。行政编制在人事管理中实行“缺一补一”的办法,即已经在行政编制中的人员离退休或调离一个,其他编外人员才能补入。但一些经费充足的单位,为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实行超编用人,即在行政编制已经满员的情况下,仍然招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照在编人员的标准从本单位的经费中付给。这类人员就是“在职不在编”。换句话说,这些人员属于“替补队员”,要等候本单位空出行政编制时才有可能得到“替补”。
由于对“在职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全部是参照在编人员的体制进行管理,就使他们造成自己属于行政编制之内的错觉。你的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况。
行政编制人员在事业编制的单位工作,你本身就是编制中的单位按编制上班只是是编制安排的就肯定是在编!没有区别!能不能回去这个就不是你说的算了,愿意接收,同时你所在单位同意放行才可以~
可能是说你虽然是有编制并在岗,但是你属于超编的人员。
但我觉得更大可能是填表的人搞错了.也就是说其实你是在职并在编的人员.
在职就是说你在岗,没有请长假\轮岗等等情况.
在编就是说你有编制,不是无编人员。
还有可能你被忽悠了,你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
行政编制 在职不在编
不用说这么多了,这2点本身就是矛盾的,其中一个写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