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上妇女的定义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法律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五年及十年两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中国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说文》记载“处子曰女,适人曰妇。”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 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史记· 项羽本纪》:“﹝沛公﹞今入关 ,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 唐 杜甫《三绝句》之三:“闻道杀人 汉水上,妇女多在官军中。”明 王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状》:“夫人命妇女为炊,以饱城守者。睢之不堕,亦夫人力也。”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六月六日》:“妇女多於是日沐发,谓沐之不腻不垢。”供参考。
通俗来讲,14岁下属于幼女,满14周岁以上的属于少女,而妇女一般是指年龄超过了24周岁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