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艺术概括,简括地说,就是作家依据自己的体验和认识,以主体的审美价值追求能动介入方式,对富有特征的事物给予独特艺术处理,从而在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基础上,创造既具有鲜明的独特个性又具有相当普遍意义、体现着一定审美价值取向的艺术形象之方法。艺术家们的实践说明,在文学创造中没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地介入和把握,作品就不会产生艺术概括性;“个别”与“一般”的统一是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中实现的,是在艺术提炼中实现的。正如歌德所说:“艺术要通过一种完整体向世界说话。但这种完整体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而是他自己的心智的果实,或者说,是一种丰产的神圣的精神灌注生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