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们没有影响,但下月需要你们到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向对方提供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暂时没有影响,但客户要求重开,就有点麻烦,应为红冲需要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如果不重开没有啥影响
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把记账联复印了,让他们去手工输入认证(对方开通网上认证),这样大家好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