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 重婚是犯法的. 不明白为何你朋友的爸爸, 可以带二奶去香港注册结婚, 除非他在再婚前, 跟正室巳正式离婚. 至於法官怎判决, 真的不知道.
香港212章 侵害人身罪条例
45 条标题: 重婚
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时与另一人结婚,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7年∶
但本条不得引伸应用於在过去7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没有出现,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而再次结婚的人,或再次结婚时已凭离婚解除上一次婚姻约束的人,或其前次婚姻已遭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宣判无效的人。
(由1911年第30号第2及5条修订;由1991年第50号第4条修订)
重婚--有那麼严重吗?
刑法237条规定重婚罪为:『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重婚罪属於公诉罪喔,视为一种犯罪行为,第一个婚姻才被认定为有效的婚姻。
纳妾已经是古早时候的代志,以前的社会,男人可以享有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然而,现今的法令明文规定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不准许有二个以上的配偶、且违背贞操义务,若发生重婚行为,法律也会予以处罚。法律认为与重婚者结婚也是共犯,具有同样的罪刑喔!所以不要有委身当妾/老二或有异想天开的想法。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犯了重婚罪,怎麼办??
台湾的婚姻法是属於仪式婚,若要分辨已婚与未婚的身份,看身份证可是不准的(如某男艺人已婚十余年且育有四子,夫妻两人并未至户政机关登记,所以身份证配偶栏尚未记载,然其婚姻为有效婚),如果您不知爱人或自己已经结婚,或还未办理有效离婚,就与他/她结婚!虽然与之结婚共组家庭犯了重婚罪,刑法的认定是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而判罪的,为了避免牢狱之灾,您必须举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不知情状。
以重婚罪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前婚姻尚未结束以前,只要举行公开的仪式及二人以上证婚婚礼,即属重婚,配偶可以以「重婚」向法院请求裁判离婚。然而至户政机关登记结婚(非有效婚),是不构成重婚的刑事责任。
当您知晓配偶重婚了,可依民法1052条第二款向法院诉请离婚,提起诉讼需要证据来证明配偶有重婚的事实,如结婚时的喜帖、宴客的餐厅/场合举行婚礼、公证结婚登记的相关资料、参加喜宴的来宾(人证)、结婚照或至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证据,便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