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担保的追偿

2025-04-30 1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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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甲乙里两人作为担保人,债权人有权向两个人或者其中一人求偿,他们两人承担债务赔偿无限连带责任。
二、当保物权行驶之后,物不足以抵足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当保人求偿,可以是任何一个人,也可以是其中一个人,至于他们之间的承担比例则不需要债权人处理。他们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回答2:

混合担保中,担保人是连带责任,追偿没有顺序限制

物权法176条没有确切规定,这就要求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解释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以及民法理论,甲既可以向公司追偿,也可以向乙追偿,追偿没有限制

回答3: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甲不能向乙追偿。

回答4:

若果是连带保证就可以追偿,否则只能向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