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部门降低薪资,设定不公平竞争制度,且不安排岗位,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5-04-28 0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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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需要保存好最开始签订的劳务合同,然后看看里面有没有对你不利的条款,因为像你说的这种公司单方面裁撤部门、降薪和设置不合理的竞岗条款都是不合理的,保留证据然后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赔偿款的话,按国家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已经签订了劳务合同,就可以申请补偿金了,就算是提前了30天通知也一样,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