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吗?

2025-03-23 03: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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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回答2:

唯一的房产,符合法定情形时,也是可以拍卖的。但本案情况比较特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不能拍卖。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3:

你这种条件房子是不会被强制拍卖。可以执行其他财产。如果如果没有还上,每年都可以吧贷款的当事人送进拘留所关30天。

回答4:

如未依法向房地产部门进行抵押,在共有人异议的情况之下,法院不可以非法拍卖!

回答5:

请问你们后来处理结果怎么样,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没有房产证,法院也可以拍卖还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