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冻结期可以发营业执照么?

2025-04-28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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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项目在颁发项目拆迁许可证书的时候,当地的国土部门会发公告,并会通知各单位包括工商部门,停止办理一切手续等等。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
  因为在拆迁规划区,有营业执照的是要给与经营损失补偿的,所以各地区在拆迁冻结期就会发公告停止注册营业执照,以防恶意骗取高额补偿。

回答2:

一般项目在颁发项目拆迁许可证书的时候,当地的国土部门会发公告,并会通知各单位包括工商部门,停止办理一切手续等等。

如果拆迁许可证书已经办理,那么你要求停产停业损失、店铺装修损失、搬迁补助费用。

回答3:

如果工商机关得到当地政府的明确通知,拆迁范内的店面是不给发营业执照的.
不过如果没得到通知的话,肯定要发啊,不然会被投诉的.
找房东吧.房东肯定是知情不报...

回答4: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的,其强制拆迁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协商的时候可以提出退回租金,装修补偿,搬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