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规定提出。 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9 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 有突出的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设置矿井通风管理机构。
二者可以合一就是你说的通防科 也有单独成立防突科的。
必须的,为了监督企业生产,所以是一定要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