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居委会的书记或主任一定要是公务员吗?

2025-04-05 1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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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居委会书记正确的名称应该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基层选举有关条列选举产生的,但不属于公务员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并非国家行政机关,其在授权情况下,可以行施部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职能。‍既然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那么就不属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也与这两种单位不同 ,所以不存在公务员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