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和医疗救助,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
二、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
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三、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 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
扩展资料: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相关政策
一、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争议多年的焦点议题,三审稿保留了一审稿、二审稿所作出的突破。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对于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患者、监护人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对鉴定结论还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二审稿删除了患者、监护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相关条款。三审稿采用了二审稿的设计,也就是说,只能复诊一次。
二、患者的财产权入法保护
二审稿写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委员提出,为更全面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加保障财产安全方面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研究,三审稿做出修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参考资料:
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
2.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
3.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
4.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
扩展资料:
精神病人享有接受妥善治疗并受到监护的权利。精神病人的治疗,同样是以自愿为前提。但是,鉴于多数病人在患病期内丧失了区别实幻与控制行为的能力,而且拒绝治疗,故当其行为有可能造成自残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就有必要进行强制性的治疗措施。
执行强制性治疗措施之前,须取得家属、单位领导或有关社会监护人的同意。强制性医疗应有一定的时限,逾期未愈仍须住院者,医师须向家属或监护人申明需继续住院医疗。
各类精神病患者。可表现出许多生理功能与心理社会功能的异常,并缺少对这些心理异常的自知能力,因而不能正确地区别实幻和控制个人的行为。多数不能自动求医。在现今的医疗条件下,许多病人经治疗和社会支持可以获得不同的治疗效果乃至康复,也有些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心理或行为缺陷,成为残疾人,终生需要社会照顾。
由于一般人对精神病的本质缺乏理解,而病人在患病期间的行为表现远离习俗,甚至古怪离奇,所以精神病人往往受到有别于各种躯体疾病患者的社会待遇。在科学文化落后的历史年代里,世界各地普遍视精神病人为"狂人"而加以歧视、虐待、关闭甚至杀害。
即使在当今社会中,许多人对精神病人仍有一定程度的偏见与歧视,精神病人得不到恰当、及时而合理治疗的情况决非罕见。为了改变歧视精神病人的状况并改善其待遇,必须广泛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借以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同情和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精神病人
一、 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的生活和医疗救助,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
二、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
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三、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 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
扩展资料:
精神病(psychosis)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相关政策
一、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对于“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争议多年的焦点议题,三审稿保留了一审稿、二审稿所作出的突破。规定,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对于精神障碍的复诊鉴定,草案一审稿曾规定,患者、监护人如果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鉴定;对鉴定结论还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二审稿删除了患者、监护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相关条款。三审稿采用了二审稿的设计,也就是说,只能复诊一次。
二、患者的财产权入法保护
二审稿写明,“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委员提出,为更全面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增加保障财产安全方面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研究,三审稿做出修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
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
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
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
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发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1.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
2.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
3.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
4.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
扩展资料:
二:为了维护精神病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国家对伤害精神病人并形成严重后果者,对奸污精神病患者以及唆使、挑动精神病人肇事者均应绳之以法。
三:在精神病人的管理问题中关键是医疗。在现今医学发展的条件下,国家应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精神病院内外的医疗活动。应按人口开办有一定床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科,以利患者住院治疗。此外,还应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医疗,借以扩大治疗面,使患者就近就医、就近收容或管理。由于精神病的治疗与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故各级行政区划均应设置精神卫生领导机构,以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使病人得到社会照顾与监护,使精神卫生事业得以发展。
四:精神病的治疗主要采取药物治疗,行为治疗,工作治疗,娱乐治疗,心理治疗及各方面疏导,以消除或减轻病者的种种障碍。另外,饮食疗法也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例子:
一、开展线索调查和风险评估,摸清病人底数和病情底数。
世博会开幕前和世博期间,上海市各区县由卫生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社区精防医师、派出所民警、居/村委工作人员组成的精神病人调查评估小组,对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1692万人开展了的滚动式的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共发现疑似病人6593例,其中,确诊病人4710例,经风险评估后全部落实住院或社区看护措施。
自2010年3月起,上海市启动实施重性精神病人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报告新发现重性精神病人,及时登记管理确诊病人。7月,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对既往病人进行了全面梳理,使纳入管理的病人达到11.8万人。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危险性评估。对于危险性3级以上的病人,88%送住院,12%落实了社区监护措施。此外,卫生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信息比对机制,将一级、二级重点管理对象全部纳入《上海市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信息管理系统》并强化管理。
二、探索人性化随访管理经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各区县组织力量形成社区看护网,加强对登记在册精神病人的随访工作。对社会面一、二级重点病人由社区精防医生每日随访,对风险评估0-2级的病人由社区看护小组每日看护随访,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和去向,做好随访记录,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给予相应处置。
报病制度的实施和高频次的随访曾经造成病人及家属的反感,发生了病人拒访、家属带着病人到处躲避的现象,投诉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有关方面及时开会研究,要求基层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创新,提出从服务病人角度探索柔性随访新经验。不少区县随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门为病人测血压、测视力,动员患者来居委会领取报纸、参加唱歌、读报等集体活动,为病人免费提供午餐等,与患者家庭交朋友,建友情,进行随访和看护,取得了很好效果。柔性操作得到了患者家属的认可,使看护与维稳双赢,确保了世博平安。
由上海市残联牵头管理的精神疾病患者社区康复机构――“阳光心园”,在世博期间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世博期间,阳光心园通过工疗、农疗、娱疗等活动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教,使入园的学员得到了符合其需求的康复服务,社区精防医生每天到园巡查指导,促进了精神疾病患者在社区的康复工作。全市各街道(乡镇)及开发区等目前共建219个阳光心园,每天到阳光心园活动的学员在3400名左右。
三、规范应急处置与医疗收治,做到依法科学保障世博
各区县在应急处置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如徐汇区实施预警模式,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把精神疾病控制预警分三级,一级为疑似预警,早期发现疑似病例;二级为复发预警,早期监测精神疾患复发先兆症状;三级为易肇事肇祸预警,早期评估肇事肇祸危险度。通过基层的早发现、早报告,为早干预和依法处置赢得了时间,提高了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效率。
参考资料: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