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疑似自杀案件的办案流程?

2025-04-16 0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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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法医鉴定,排除他杀之后,按治安案件处理,需告知家属,无需向家属出示。

根据《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处理规范与方法》第一章 第五节第8条

处理过程:公安机关在接报到有人死亡情况的报警后,会安排刑侦部门、治安部门共同到现场开展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和工作,公安机关会先排除他杀的可能,然后确定为自然死亡或者非正常死亡(自杀属于非正常死亡)。

一、如果已经确认为自杀,肯定是已经经过尸体检验,否则不能认定为自杀。尸体的检验结果,受理案件的治安部门(治安支队或治安科)会明确告知其直系亲属(做告知笔录,家属签字);

然后出具死亡证明,正常办理火化手续,验尸报告是要入案件卷宗保存的,不会给家属的。

二、现场勘查笔录及走访笔录不会提供给家属。现场的勘查及走访笔录是为了结合尸体检验情况确定案件性质的(非正常死亡,正常死亡或者是他杀),案件性质是会告知家属的。如果现场对死者家属制作了询问笔录,需要当时人签字认可。

三、自杀的原因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因为自杀的原因,民警只能通过家属的反映、死者遗书的反映及走访情况而进行推测,(比如因为感情问题、经济问题或是其他)。

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只能说明该人的死因。(例如:高坠、割腕导致失血死亡等等)。

四、尸体检验是需要一定期限(北京一般为7个工作日),你所说有些材料公安机关根本无法提供。如果确认为自杀,公安机关在认定案件性质后,出具死亡证明,随后办理正常的火化手续。

五、如果认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存在拖拉问题,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可拨打110向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所在分局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回答2:

自杀案件的处理是:相约自杀,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

回答3:

案件有疑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需要补充侦查,直到有足够证据以后才能下定论结案。

回答4:

约定自杀,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
受托杀死对方构成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罚;
强迫或诱骗他人自杀,查明是否有故意追求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