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收回的欠债分给了子女,子女有权利去要回吗

2025-04-28 07: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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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父母没有收回的欠债分给了子女,属于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子女可以去索要债务主张债权。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合同法》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回答2:

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