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参保人群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如没有在职,就不符合生育津贴报销对象。
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在职与不在职区别在于在职比离职的人月缴纳额要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只要你的保险不中断,唯一的区别是在职的时候每月缴费额会比离职人员的月缴费额要少,其他都是一样的。建议你还是等到临产后再离职,这样你的生育补帖手续可以由单位来办理,也会免去离职后转入个人缴费的复杂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