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11-15 00: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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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4月28日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沈民〔2015〕40号),明确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1、城市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2、农村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二)城乡低保边缘标准:1、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6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69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5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606元。2、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3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42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3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354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