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红筹公司理论上都是注册于开曼群岛或者百慕大群岛的公司,香港法例只允许这两个离岸注册地的公司在香港上市。
外资收购红筹上市公司,表面上是收购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的公司,与国内公司没有直接关连。
证监会管辖的是中国公司,因此如果是H股的公司,是在证监会管辖范围内,红筹股不在证监会管辖范围内。
商务部管辖的境内投资,红筹公司在境内进行并购或重组,都属于商务部监管范围。但只是红筹公司股东变更,不属于商务部管辖范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红筹公司的最终控制人是国内人士,或虽然是外籍人士但因为经济利益长期居住国内,属于37号文管辖范围的,退出红筹公司股份,需要向当地外汇主管机关备案登记才行。
另外,在境外转移中国境内权益的境外控股公司股权,理论上要向国内权益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登记,按照698号文缴纳所得税。
需要中国证监会的审批,需要商务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