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数量要求: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数量要求不得超过2个。
2.
不可托运: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
充电宝额定要求: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4.
使用要求: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充电宝(powerbank或power
bank)
:是指可以直接给移动设备充电且自身具有储电单元的装置。目前市场主要品类多功能性充电宝,基本都配置的标准的USB输出,基本能满足目前市场常见的移动设备手机、MP3、MP4、PDA、PSP、蓝牙耳机、数码相机等多种数码产品。
注意事项:
1.
请勿将输出电压调整到高于设备电压,否则有可能引起设备损坏,请在使用前一定确认清楚;
2.
请使用指定充电器;
3.
禁止短路,分解和抛入火中;
4.
不得擅自拆卸充电器和电池对其进行改造;
5.
注意防潮防水;
6.
闲置时请将本品放好,以免孩童当玩具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