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经过招投标而确定的施工方是合法有效的,施工方不能因为政府没有及时拨付工程款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和材料款。现在工程一旦中标,甲方乙方都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专项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是专款专用的,就是为了防止甲方或者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以务工人员可以向人社局和住建局投诉,可以要求用保证金的钱款支付人员工资。材料款可以向法院诉讼,法院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施工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才可能纳入失信人名单。
这不算老赖,因为没有构成欠款的事实。因此不存在老赖一说。
老赖不老赖,不是当事人说了算的。要法院判决,然后被告拒绝履行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才是所谓老赖。你这起诉都没有
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对方的厂房,主张还款,否则丧失了胜诉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