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矛盾,20年的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是不变期间。
民法中最长诉讼时效的时间是20年,但是它不适用中止。一般诉讼时效(2年)以及特别诉讼时效是适用中止的,而且中止是在最后六个月之内才适用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没超过20年,你想怎么中止就怎么中止,而不是说超过20年后你还可以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