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目前暂无时间限制。实务中,每年只可以抵减一年的技术维护费,不可以填写三年维护费。
可以填写抵扣。没抵扣的都可以抵扣。
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不填写你就减免不了
肯定是可以的呀
减免税是你的权利,纳税人是可以放弃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