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切断传播途径。
(2)管理传染源,对与肝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定期检查;对怀疑患肝炎者,不得从事或暂停从事饮食或保育员工作,进行医学观察40天。从事饮食或保育员工作的肝炎患者出院后,1年之内不得从事原职工作,1年后经检查确定痊愈者才可恢复工作。
(3)对已与肝炎接触的易感者,特别是幼儿,可肌肉注射丙种球蛋白作为被动免疫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