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具体分析其当时的辨别能力
1984年4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答复: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但对于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有部分性防卫能力的妇女来说,与之发生性关系要区别对待,如果能认定为自愿的,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妇女不是处于自愿而是被动的与人发生性关系,由于其精神发育迟滞,不能进行正常的反抗或表达反对的意思,即使表现为放任或默认也不能认定为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