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缴纳社保满十五年但未到退休年龄辞职回家到达退休年龄以后怎样领退休金

2025-01-05 1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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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在参保地领取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办事指南之十八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 参加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 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第五条规定的退休条件;如: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满8年—15年(根据不同工种区分);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病退休的参保人员。
3.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所需资料
1.职工个人原始档案或个人参保资料;
2.退休申报表一份;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江津区邮政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4. 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贴在《退休申报表》背面,经居委会、镇计生办盖章);孤寡、无子女的需居委会、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5. 近期1寸彩照一张;
6. 档案管理费(按文件规定单位:360元/人,个人100元/人);
7. 病退需提供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书》。
三、办理流程
1. 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或本人持上述有关资料到江津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2. 经退休窗口业务人员初审、复审;
3. 打印《重庆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待遇计算表》,并发给《退休证》;
四、享受待遇时间
1.正常退休为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
2. 病退休以鉴定委员会下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结论的次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
3.特殊工种退休以人力社保局审批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和养老待遇支付时间。
退休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20日后,凭邮政银行存折在邮政网点可领取养老金。
五、办理时间
1. 正常退休、病退休:每月1—20号(节假日除外)。
2. 特殊工种退休:每月26号至月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