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由人大同时选举产生的是“一府两院”,即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按理说,一府两院的一把手是平级的,如果是市法院,理论上应当是正厅级。2、实际上,我国并没有这么做。两院即法院和检察院一把手的职级要比同级政府低半级,即市法院院长是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