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规定,目前比较相关的应该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当然,这个只是对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其他方面的资料,我建议在员工在职期间持续保留,离职之后的话,按上面的规定,定两年的期限。一来符合法规的要求,避免违法,二来,定期整理档案,避免废资料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