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B、C已构成共同犯罪,涉嫌妨害公务罪;
其次,B、C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牵连犯”,对于牵连犯应按“择一重罪处断”,即如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仅仅是轻伤,则按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再次,B、C还应对A所受的伤害进行民事赔偿;
最后,针对你的提问:
一,B曾被拘留过,有过案底,只是没有出手,却抱着警察。C对警察进行殴打。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他们二人均会被判多久?有几种可能性?警察是轻微伤。
1、B的行为本身就是共同犯罪,抱着警察,让C对其进行殴打而没有予以松手保护或劝阻,具有共同故意,应对BC两人的全部行为负责;
2、B被拘留过,若非刑事拘留,则不是案底,认为无前科,若属于刑事处罚,则有犯罪前科,应根据具体情节,可能会成为酌定从重量刑情节,但不构成累犯,不是法定从重情节;
3、两人醉酒不影响具体量刑;
4、犯妨害公务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针对你所陈述情形,三次口头警告不理睬、警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还被打成轻微伤、时间持续直至整瓶催泪瓦斯喷完,情节相对较重,犯罪嫌疑人大概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以上的有期徒刑,当然可能性有很多种,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警察能向B,C索要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名誉费吗?如果要的话,是否应找律师在B,C移交检察院前进行诉讼?还是用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进行索要赔偿?
1、警察依法可以向B、C主张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但由于是轻微伤,若无后遗症或伤残,一般不会判精神损害赔偿,名誉费则没有依据;
2、警察可在案件到了法院以后在法院审理刑事部分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撇开刑事部分,另行提起诉讼;若是前者,法院不会判精神损害赔偿,若后者,可适当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具体什么方式、什么时候,作为受害人,警察A可以自由选择,只要在人身损害赔偿一年的诉讼时效内,都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独立的民事诉讼进行索赔,当然,也可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调解决。
最后,有关目击证人将会是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询问对象,以进一步证明事实,但发生这种事件,一般责任方是跑不掉的,有关人员一般要受到刑事处罚。
(鉴于你两处提出同样问题,黏贴回答)。
若有不明,可HI联系。
关于楼上:
根据你的表述而且是轻微伤,想追究刑事责任也就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部分基本没错
B没有出手 但是不能否认其作为共同犯罪的事实
B的拘留与本案无关 因为其是行政拘留,如果是刑罚的话应该是“拘役”,而即使是“拘役”也没有达到构成累犯的条件——5年内两次“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以下是我的不同意见:
本案如果检方介入即成为公诉案件 且本着“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如果本案审理完毕,A不可再度提起侵权之诉。
解决的对策是,在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附带民事诉讼,然后就会在刑事部分审结完毕之后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直接开始民事部分审理。
所以不用急着在移交检察院前提出,并且提出要求的对象是案件承办法官而非检察官。案件承办法官找你们磋商时再提出吧,不用慌的。
不过目前我国关于精神损失的立法还是有一些漏洞,在民事诉讼中侵权之诉、在国家赔偿程序中确实可以提出精神损害,但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纠结了,但是你们写归写,法院怎么判使他们的事情。写得多一点。
根据你的表述而且是轻微伤,想追究刑事责任也就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对于你人身所受的侵害,是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公诉后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按侵权纠纷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但是你所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名誉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只是轻微伤而且你的职业特性决定了你会面临这样的风险,所以这两项很难实现。
但是现在最高院出台的量刑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求得被害人谅解、积极赔偿的可以减轻刑罚量刑的。所以你可以强硬点,让对方判重点。
警察是在执法,应该算是妨碍公务,如果警察伤得不严重,一般也就不追究了,赔礼道歉,就可以了。当然,前面和其他人的争执也要解决好啊。
一、本案中,b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殴打警察,但是其抱住警察的行为本身就是对c殴打警察的行为的帮助,其主观上与c存在殴打警察的共同故意,所以与c构成共同犯罪。该案中,bc二人的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至于b曾受过拘留处罚的事实,由于在犯罪前5年内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视为累犯,拘留不构成累犯情节,从理论上将不会影响量刑。
《刑法》第27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该案中两人具体量刑则不好确定,我个人认为,因为本案只造成了警察的轻微伤,不能归于情节严重的范围中,所以最高刑可能是3年,当然量刑时法官还要考虑很多要素,包括二人在法院的认罪态度、对被害人的赔偿态度等很多方面,这个很难说具体几年。
二、警察可以在法院判决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等,如果bc对a造成的伤害足以对a造成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是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