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人故去,临终前三个子女都在医院尽孝,但是老人立遗嘱把所有家产都分配给一个有孙子的儿子头上,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该如何处理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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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