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房屋担保,但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担保无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出售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已经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出售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你好,用房产证复印件作担保,如果你没有签字的话,担保是无效的,你可以卖掉房子。如果你签字同意担保,可视为保证担保,你将负有连带责任,房子也可以转卖。房产抵押担保必须到房产部门备案登记,或者办理他项权证,复印件作抵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