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阿里木江·哈力克与维吾尔族姑娘帕提古丽领取了结婚证,鄯善县县长帕尔哈提·卡德作为阿里木江·哈力克与帕提古丽的证婚人,见证了他们的新婚。 3月5日8点,头戴花帽、西装革履的阿里木江·哈力克在伴郎的陪同下,从酒店出发前往鄯善县蒲昌村,迎接自己的新娘帕提古丽。鄯善县委副书记、县长帕尔哈提卡德尔代表县政府把“楼兰姑娘”的图像送给了阿里木江·哈力克夫妇;新疆丝路书画院院长赵万顺给一对新人赠送了自己现场画的“鄯善瓜”;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赠送给阿里木江·哈力克夫妇价值1万元的照相机一台;承办婚礼的宴会厅老板阿不力克木表示支持阿里木江·哈力克的慈善事业,赠送了5000元现金。 帮助他人,对阿里木江·哈力克来说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夫妻俩在婚礼后决定,将婚礼收到的1万元礼金全部捐给当地教育部门,用于帮助鄯善困难家庭的孩子。 当记者问阿里木江·哈力克,这次帮助别人的感觉与以往有什么不同时,他看了看妻子帕提古丽,然后回答道:“比以前更开心,因为我现在是两个人。”
当天下午,这对幸福的夫妻向乌鲁木齐出发。他们在乌鲁木齐逗留了几天,之后一起回到了第二故乡贵州毕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