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违停进行申诉

2025-02-22 15: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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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诉绝无复议改变的可能性!第一,根据你的描述,只能说明该商场未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提供足够的停车位,但并不能证明你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第二,你停车的地方不是停车位,既不是交管部门划定的,也不是商场在指定停车区域划定的合法停车位。第三,你说法律上没有对“临时”做出明确说明,没有说明不代表没有标准,通常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可以做字面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临时就是临时靠边,即停即下即走,通常对于交警执法者来说,车内无人就不是临时停靠。
综上,我认为你根本没有申诉的必要和充足的理由!

回答2:

机会不大,如果你只是想讨回这200元,那我提醒你,你只会付出更多。如果你要讨一个公道,那你可以试一试,按照法律流程申诉就是了

回答3:

回答4:

哎!没停在主干道,不影响交通,这路车少人少的,还不是被罚200,有点冤枉重庆停车一开单子就是两百,而且还存在不是交警本人开的都有,有人代开,我有两张罚单笔记明显不一样,签名都显示是同一个警察。

回答5:

“但法律上未对"临时停靠"做出说明”?
所谓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面,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关于“临时”二字的时间概念,不作具体长短的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的短暂停留,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离开,以免妨碍他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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