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的,在哪个住所死亡的,该住所的法院就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若被继承人遗产在多个地方都涉及时,其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享有管辖权。
另外,这不是确认之诉,因为这不是你所问的重点,只简单说下: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从提问内容来看,提问人将确认之诉与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相混淆,且这两个概念均与本案无关。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被继承人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