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人是未成年人,房管部门一般不会受理该住房卖掉过户他人的申请。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除非孩子合法监护人(一般是父母)能出示卖掉住房是为了孩子学习,医疗,或生活等必须的证明。该证明需要得到房管部门的认可。
然后由孩子父母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保障孩子权益的书面证明,以及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和买家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来源:网页链接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