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公司已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公司认定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公司没有帮你交纳工伤保险,而所有的工伤待遇由公司来承担。工伤的认定一定要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是原来的劳动局或社保局,经过他们的认定,有书面的工伤认定证明,这个是将来做工伤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的根据。所以,不光要去社保局做工伤认定,还要在治疗结束后,去设立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工伤等级的评定,这样你的工伤保险待遇才能依法落实,即使有什么纠葛,还可以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救济。时间上要注意两个节点,一是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应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超过了一个月,就要由你或你的家属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超过的时效会很麻烦的,甚至会得不到工伤保险的待遇。
公司认定工伤不等于合法认定工伤,如果超出工伤鉴定和认定的时限,公司再不给你工伤待遇,你就很惨了。所以一定要企业向劳动局办理工伤认定和鉴定手续,要拿到相关的证明在自己手里才是最稳妥的。
当然,这个才把握啊,虽已经认定是工伤,但是也得有个标准吧,反正我建议你还是稳妥的好!
祝你好运!
公司已认定为工伤,应先按工伤待遇办,治疗期结束后,如留下残疾再由劳动部门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