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要求他还,在不行冻结他的资产,如果那人什么都没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你先拿着欠条起诉他啊(不过对付赖账的人,你最好诉前保全他的财产,否则打官司太耗时间,他早把财产转移走了),法院会帮你做工作调解,如果工作做不通就下判决书了呗。
判决书生效了以后你就拿到法院的执行局要求强制执行,如果你事先保全了就很好执行,如果没保全,钱就不好要,他不还钱,只能拘留他。
我给你手机号,我找几个打手搞他人!
1、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如果一方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甚至可以申请执行其名下财产,最后变成失信被执行人;
3、所以维护好自己的征信,按时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