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只有先向企业所在地的人社局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了,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去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提问者的情况属于第二条第二项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