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重婚,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
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如果一方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生活,则构成重婚罪.而这之后的,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构成重婚罪的要件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由此可见,除非你这位朋友是军人(成立破坏军婚罪),否则,这种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法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未以夫妻名义和他人同居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同样,那些被骗的,不知其有配偶的第三人,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明知这种情况的第三人不适用)
协议离婚原则上不能反悔,特别是在法院的调解之下达成.
我的一个朋友,小彭(男) 小袁(女)由于感情不和,现在正闹着要离婚,可又不太懂这方面的知识,特意请教!
他们俩个结婚没有一年,男的出现外遇,与另一个女孩同居了,现在这女孩也怀有两个月宝宝了。请问,如果闹到法庭,小袁(女)她能获到那些补尝,男的该获到那些处罚,另一个女孩她又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尝?
另:现在那小彭各小袁达成一致意见,准备协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在这"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签字后,女方以后可以反悔上诉吗??上诉后,男的该获取什么样的刑法?
问题补充:去年10月份结婚,现在有一女儿去年12月25出生,大约8个月,今年8月份准备离婚.请问是否能离婚??有没有什么限制.
女方提出离婚,那么财产在分割时偏向女方,女儿由女方抚养,费用由双方承担。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精神补偿。
双方自愿离婚签了协议后,未办理登记,我个人认为可以反悔。法律对这一情况并未作出规定。并提起诉讼。按你说的情况,男方不构成重婚罪,不需要受刑罚。
如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则不是重婚,如构成重婚,则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